歐盟rohs2.0最新標準十項物質含標準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主要用于規(guī)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(huán)境保護。RoHS指令規(guī)定在電子電氣產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。
2011年7月1日,歐盟發(fā)布了RoHS 2.0版本(2011/65/EU),與2003年發(fā)布的1.0版本相比,2.0版本將RoHS指令正式納入了CE認證的范睛,同時管控產品從8類擴大為11類,并對創(chuàng)建RoHS技術文檔得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。另外,RoHS 20版本還在6種陰制物質基礎上增加了鄰苯二甲酸二酯(DEHP)等4種物質。
管控范圍:
大型家用電器、小型家用電器、信息技術及通訊設備、消費件設備、照明設備、申氣和電子工具、休閑和運動設備、醫(yī)療設備、監(jiān)控沿備、自動售貨設備、其他電子電氣設備等11類電子電氣產品。
限用物質:
Pb,Hg,Cd,Cr(VI),PBBs,PBDEs,DEHP,DBP,BBP,DIBP十項。
標識要求:CE標識
注意:
根據RoHS指令的要求,制造商必須保證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符合RoHS 2.0版本的要求,10種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規(guī)定的值,同時要求將有關技術文檔和符合性聲明保存10年以上。
提醒:
近年來,RoHS指令作為電子電氣行業(yè)環(huán)保的重要法規(guī),已然成為該類產品進入全球市場最基本的準入門檻。
企業(yè)出口電子電氣產品必需符合法指令規(guī)定的有害物質要求,并且要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,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被拒絕進入買方市場,
RoHS指令不僅影響到成品的制造商,還包括零部件的制造商,制造商必須對其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進行生態(tài)評估,即針對所用的原材料、產出物、生產過程、包裝、運輸及銷售、安裝及維修、使用、壽終部分析,評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評估、對環(huán)境的影響評估、預計的廢棄物及再循環(huán)利用方法的評估。
以下是我司測試rohs2.0的儀器
rohs2.0檢測儀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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