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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包裝及容器中的各種物質,在溫度、酸堿性和時間的條件下,遷移到食品模擬物中是這個標準關注的主要因素,遷移池的定義也因此而來。
遷移測試池主要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遷移試驗預處理。符合國家標準GB/T 5009.156-2016要求,適用于GB/T 31604.1-2015《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》中的所有不揮發(fā)性食品模擬物。
遷移測試池的產(chǎn)品特點:
產(chǎn)品符合相關標準,按照GB/T 5009.156-2016設計制造,確保遷移試驗的一致性
采用高品質不銹鋼,材料本身無微量物質析出
采用加粗絲桿中心壓緊式密封結構,保證單面密封無滲透
超大的單面接觸面積和容積,提高了預處理效率
遷移測試池的密封結構,確保了試樣測試面積之外的部分不與食品模擬物接觸,保證了測試面積的有效性
適用于有彈性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
根據(jù)GB/T 31604.1-2015標準中規(guī)定的遷移試驗條件的選擇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:
5.1特定遷移試驗條件
5.1.1 一次性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
5.1.1.1 遷移試驗條件(時間和溫度)應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規(guī)定5.1.1.2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連續(xù)經(jīng)歷兩個或多個使用條件時,應按使用條件順次選擇表 3 和表4中的遷移試驗時間和溫度或有科學依據(jù)支持的最亞苛的時間和溫度組合,用同一份試樣進行連續(xù)的遷移試驗。
5.1.1.3 用于微波爐加熱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遷移試驗,對含油脂食品模擬物應當選擇 130C15 min;對水性食品模擬物應當選擇100C15 min。5.1.1.4 室溫或低于室溫條件下貯存 30 d 以上時,可采用升溫加速試驗進行遷移試驗,升溫加速試驗條件的選擇應符合表 5 的規(guī)定
5.1.2 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
5.1.2.1 遷移試驗條件應符合 5.1.1 的規(guī)定。
5.1.2.2 對同一件測試樣品或其同一試樣應進行三次遷移試驗,每次均使用一份新的食品模擬物,并以第三次遷移試驗測定結果為依據(jù)進行合規(guī)性判定。如確有證據(jù)證明第一次遷移試驗的遷移量未超過遷移且第二次、第三次遷移試驗的遷移量不會增加,則不再進行多次遷移試驗。5.1.2.3 對于特定遷移限景不得檢出的食品接觸物質,應以第一次遷移試驗的測定結果為依據(jù)進行合規(guī)性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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